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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表编排及调课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关于课表编排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5-03-21    浏览次数:

课表编排及调课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关于课表编排的管理规定


合理、科学的课表编排,是课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前提,是学校顺利实施培养方案和稳定教学秩序的必要保证。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有效利用教学资源,使课表能够做到相对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审核

各二级学院及教学单位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计划组织教学。

1.每年5月、10月上旬,教务科研处组织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上报下学期教学计划任务,教学计划任务需经各教学单位主任或主管教学副主任审批后提交教务科研处。

2.在教学计划任务上报与排课过程中,教学计划中所列各门课程或环节的名称、学分、学时、开课学期、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必须严格执行。

3.执行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因教学需要或其他客观原因,需变动个别课程设置、学分与学时安排、开课学期等局部调整教学计划的,可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填写《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报学校教务科研处审核,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4.教学任务分配原则上按课程归属部门承担,专业课由该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承担;公共基础课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信息工程系、技工校承担;行政人员申请上课需经部门主管领导、教务科研处及人事处主管领导审批同意(中层领导申请上课需经主管院长、部门主管领导、教务科研处及人事处主管领导同意)。

5.电子版教学计划任务教务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录入教务系统。

6.各教学单位需在每学期末将下学期教学任务书下发至任课教师,组织教师假期备课。

7.有关教学任务分配及课表编排中的一些问题,由教务科研处负责统筹协调。对于明确分配到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落实。

二、 教师任课资格审核

1.为确保教学质量,各开课单位分配教学任务时,专职任课教师周课时以不超过24节(1门课、单岗)为宜(20节最佳,同一时间段最多3门课),行政兼课教师周课时以不超过8节为宜(行政兼课教师最多双岗,原则上讲授1门课程,最多不超过2门;需按照校内流程完成试讲,达标后通过钉钉提交行政兼课授课申请,经各级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及专业负责人需对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资格进行审核。

2.排课前,各教学单位要将本部门的教师任课情况上报教务科研处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排课。

三、课表编排原则

符合教学规律,科学并合理分配学生的学业任务,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保障教师的教学精力,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使用,优化教学运行提升教学质量。具体原则如下:

1.除全院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外,其他活动一律不得占用教学(上课、实训、实习)的时间和地点。

2.周一至周五的授课时间内,每天安排四个教学单元,每个教学单元由两小节课组成,各门课程原则上按教学单元时间安排教学。周六、周日及晚自习一般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公共选修课程、重修课程、辅修专业课程以及因教学场地、兼职教师受限的课程等可安排在周六、周日和晚自习进行。每周星期五下午78节为教研活动时间,一般不安排专职任课教师给学生授课。

3.原则上中层领导周一不排课。

4.需要在实训室上课的课程,上课地点落实到实训室(即课表上课地点与实际上课地点要一致)。

5.课表必须按照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进行编排。

(1)定义规范上课周次:为全周上课;单周上课、双周上课、分阶段上课要有前、后续课程具体起始周(如前续课程设定为01-09周,后续课程设置为10-18周),实践教学周根据具体周次设置(如金工实习在第8周授课,设置为08-08)。

(2)原则上各班级每天1-2节、5-6节都要排课,体育课尽量不排在1-2节,各班每天至少保证4课时及以上。

(3)同一个班级同一门课同一天不得连排4节课(实训实践课除外),不允许安排在同一天上课,原则上需满足隔一天上一次课。

(4)同一教师(不包括兼职教师)同一天内连续上课时间一般不超过6节课(实训实践课除外)。

(5)学生课表每周课时要平均分布,不能出现某天课程多于6节,而某一天出现没有排课的现象。

(6)为提高上课效果和充分利用教室资源,3学时的课程一般采用单双周排课办法(即单周4节、双周2节或单周2节、双周4节)。

(7)教学场所座位数需能满足教学班上课人数需求;合堂课优先安排在本系的教室资源。

(8)由于走课等原因,原则上学生同一单元时间内不跨楼排课,尽量减少课间学生换教学楼栋造成的人群流量。

(9)因部分教师承担多个学生单位教学任务,同一单元时间内尽量减少任课教师跨楼排课,同一天内避免出现跨校区排课。

(10)机房课编排需满足机房软件安装的需求,配置较高的机房只能安排对软件要求较高的专业课程。

6.教务科研处和各教学单位应在开课前前一周完成课表编排及公示工作。

四、课表统筹管理

1.课表是学校教学活动和学生上课的根本依据,总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对课表进行调整。理由充分确需调整的,也应通过钉钉进行申请,经教学单位及教务科研处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2.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课程表上课,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调课者,须严格履行调课手续,填写《调串课申请单》并钉钉提交调串课申请(兼职教师提交纸质版调课申请),经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行政所属单位及教务科研处教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并在实施前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3.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所属课程任务、排课各个环节的督导与质量监控工作,并切实审核教学计划、课表等各类信息录入情况,若经教务科研处审核后发现未能尽到审核监管义务,将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纳入考核。

4.原则上合班课安排在对应班级所属学生单位的教室场所,但若因本单位现有资源无法满足,应报教务科研处统筹各单位合堂资源,完成课程教学场所分配,对应上课班级应保证上课教学场所卫生质量。

5.课表若有调整应及时更新,做到教务系统课表、棉花糖课表、教室门课表三表统一。


第二部分  关于教师调串课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队伍管理规范化,规范教师调串课程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

《学期教学课程表》经正式批准后,除学院原因调整外教师应无条件配合执行课表,原则上不再变动。

二、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期教学课程表》按时上课,教师个人、教师与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串课,符合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调课:

1.因公培训、会议、大赛等公事;

2.因病确实不能坚持上课者;

3.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确需本人处理者;

4.因学院或系部的重大活动需调课的;

5.其它特殊原因需提前报备教务科研处审批。

三、调串课具体要求及操作

1.调课

调课是指任课教师、上课地点、上课时间的变动。教师因公、病、丧、产、事,可以申请调课。

(1)任课教师办理调串课需提交提前在钉钉对应模块申请调串课,认真填写相关内容:班级、任课教师、填写日期、课程名称、调课原因、原上课时间及拟调整时间等,公出调课须出示相关报告、通知或书面申请,且附在钉钉备注上。兼职教师调串课,需提交纸质版调串课申请单(如不能亲自填写纸质版调串课申请单,则可以委托所属教学单位或团队老师代为办理),调串课申请单详见附件2。

(2)教师调串课审批顺序依据教师类别和授课类型决定,具体如下:

①开课单位专职任课教师讲授本单位课程调串课审批顺序依次为所在单位主管教学运行领导和教务科研处主管教学运行领导。

②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任课教师和跨系部上课专职任课教师调串课审批顺序依次为授课教学班所在单位教学运行主管领导、本人行政所属单位教学运行主管领导和教务科研处教学运行主管领导。

③行政兼课教师调串课审批顺序依次为授课教学班所在开课单位教学运行主管领导和教务科研处教学运行主管领导。

④兼职教师调串课审批顺序参照第一条和第二条校内专职任课教师同类授课情况执行。

(3)调课至少提前一天申请,如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的,电话通知授课教学班级所属单位教学运行主管领导,各教学单位及时向教务科研处教学运行主管领导报告,调课申请批准后,任课教师及学生单位教学干事须提前通知调课班级学生、辅导员。任课教师返校后应及时补办调课手续,如有时间办理调课手续,不得以特殊原因为借口。

(4)一次申请连续调课时间12学时及以上的需经教务科研处处长审批。

(5)副院长级别以上人员调串课原则上需提前一天电话通知教务科研处。

(6)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长期(超3天)调课的需本人书面申请,报开课单位主任及教务科研处处长审批。

(7)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控制教师调课次数,原则上每位教师一学期内因个人原因调串课平均不能超过4学时。

(8)若课程调整会变动执行课表,需经开课单位教学运行主管领导和教务科研处教学运行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在教务系统上做对应修改。

(9)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对所调课程进行落实、检查和跟踪,对未按调课计划执行的教师作旷课处理。

2.代课

代课由讲授同门课程的教师替代请假的原任课教师进行授课的情况为代课。

(1)教师因公、病、丧、产、事,超过12学时无法正常上课者,为保证课程教学任务的完成,不允许调课、停课,应申请由开课单位另派教师代课,并通知教学班对应学生单位;代课按调课对待,原任课教师须同时向人事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2)代课教师应由各教学单位分管主任提名,原则上应由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3)授课教师因故超过三周不能上课者,应更换授课教师,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报教务科研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3.补课

教师应保证在课表安排的教学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一般不得安排补课。符合以下情况者,任课教师应及时补课。

(1)因调课造成的缺课;

(2)因学院安排的大型活动无法完成教学任务造成的临时缺课;

(3)因节假日、运动会等原因停课无法完成教学任务造成的学时不足;

(4)其他原因造成学时不足。

四、调串课的检查与管理

1.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应严格控制调课次数,系调课率(教师所属教学单位调课学时数/校调课学时数总和)作为对开课单位教学秩序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调课学时数总和)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跨单位上课,调课率按照教学班归属计算)。

2.教学单位应在每月对本单位的调串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随意调串课较多,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将整改措施上交教务科研处。

3.教师因个人原因每学期调串课不得超过3次;调课后期必须进行补课,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调课未补课虚报课时,视为教学事故,扣除未补课的学时,并按照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因公出、病假调课,补课课时费标准不变,因事补课课时费标准减半。

4.凡未事先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一经查实,一律视为教学事故,按照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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