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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5-03-20    浏览次数:


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规定

    院教发〔2010〕38号(2024年1月21日修订)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院教材建设,确保教材及时供应,促进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教材选用的原则

第一条 学校学生正常上课使用教材,由教务科研处统一征订,统一发放,各教学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不得随意订购。

第二条 教学单位根据教学任务书和教学目标要求,提出教材征订计划,教务科研处及二级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根据教材征订原则审核教学单位的教材征订计划,教务科研处负责实施教材订购、教材发放和教材管理等。

第三条 开课单位是教材选用的主体。开课单位应及时掌握课程建设标准,与同类院校相同课程进行比较,了解和掌握同类院校相同课程教材选用情况,保证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

第四条 优秀教材优选原则。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或高职高专教材。并按照“有国优,用国优;无国优,用省优;无省优,用统编;无统编,用自编”的原则在书商目录中选择、征订教材。

第五条 教材选用要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选用教材,理论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能够满足实践教学和未来从事岗位工作的需要,反映科技发展的最新信息、最新知识,以及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新标准,既要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又要体现我校特色。

第六条 教材选用坚持一致性原则。同种同名教材原则上使用同一版本;同一课程如有多种教材,开课单位需以质量为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对多种教材进行多方评价,择优确定一种教材。

第七条 自编讲义完整原则。无适教材选用的,可编写自编讲义用于教学,除应按照“自编教材(讲义)的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外,为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自编讲义稿应与教材征订单同时提交教务科研处。

第八条 教材使用范围。各专业使用的教材应是国家正规出版社列入出版计划,并由出版社发行部发行的教材。由学校推荐出版的校本教材,不受公开出版发行限制,可以征订使用。原则是根据相关专业的课程教学需求量征订,不对任何人承担教材使用承诺。


第二章 教材选用的程序

第九条 学校每年的五月、十一月组织征订教材。秋季教材开课单位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20日之前,春季教材开课单位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之前(关于自学本科教材订购另见培训教材规定)。

第十条 开课单位应组织任课教师为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在对现有教材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按教材选用原则,提出拟选用教材,需要经专业团队初审,开课单位教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时将《教材征订计划目录》报教务科研处。如遇特殊情况拟用教材订购不到,教务科研处将与开课单位及专业团队沟通替换。

第十一条 教务科研处按照教材选用原则对各开课单位提交的《教材征订计划目录》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教材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相关开课单位,开课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对教务科研处的初审意见给予回复。如开课单位对教务科研处审核结果存在异议,仍坚持征订自己选定的教材,须提供书面说明。

第十二条 教材一经选定不得擅自更换,不得因教师变动而拒绝使用原选用教材,如确需更换,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开课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科研处处长审核后同意更换。数量较大时,需经教学主管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 应急订购教材。原则上不得选用学生开课前两周还未出版教材。如开课单位所订购教材距开课前两周未出版,或临时开设新课而教材未订购时,开课单位应及时提出教材版本变更或选用意见。

第十四条 教材征订纪律。任何开课单位未经教务科研处同意而擅自购置教材、教学参考书,自行印制的自编教材等,学校一律不予采用。

第十五条 各开课单位《教材征订计划目录》须各专业团队负责人签字,再由开课单位分管主任签字,并报送教务科研处(处长)签字。如因开课单位改变教学计划等原因造成教材漏订、错订或积压,其责任和损失由系承担;如教材未按审核后的订单征订,其责任和损失由教务科研处承担。

第十六条 教材选用上报的规定时间过后,原则上将不再受理此项工作。如确为特殊原因需补订教材,则必须填报教材《补订审批表》及早与教务科研处联系提出申报,经系部、教务科研处、主管院长审核通过后由教务科研处补订。

第十七条 教材审批工作完成后,教务科研处与采购部门沟通所签署购买教材的合同应按照当下环境所提出条件执行。


第三章 教材开发的条件、要求及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对于不符合征订条件的课程,鼓励各开课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与行业企业合作,在充分论证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与相关企业专家共同开发活页教材、工作手册式教材、新型立体化教材。

第十九条 开发教材实行主编责任制,主编原则上需要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资格(含讲师),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第二十条 教材开发应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法律规定,不泄露国家机密。要使用国家规范汉字,做到文字简短、通顺、说理清楚,便于自学。图表要正确、清晰,插图大小适当,与正文密切配合,计量单位准确。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第二十一条 自编教材认定。教师自编教材开发审批时间节点,立项时间:学期末或假期;开发期:3月-6月、9月-11月;结项时间:6月1日、11月1日。结项需在订购教材前完成审批流程,可参与下学期教材订购。结项后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定方可算科研分数。

第二十二条 开发教材者应在规定时间向开课单位提交《教材开发审批表》并附编写大纲,开课单位教材管理工作小组对主编资格及编写的必要性、适用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材开发审批表》提交教务科研处,教务科研处审核通过后通知开课单位组织开发。

第二十三条 各开课单位对开发完成的教材组织验收审定,审定合格后报教务科研处,由教务科研处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对于有条件、有能力的教师能够有机会主编或副主编(许排列在前三位)国家级、省部级组织的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学院优先立项、审批,并提供必要的支持,而且首选教材使用。


第四章 教材发放

第二十四条 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教务科研处与学生单位按照本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按学生单位将教材分发至辅导员,由辅导员负责分发学生。教材发放应严格按照发放流程办理,各环节应做到手续齐全,交接有据,帐目清晰。

第二十六条 以学生单位领取教材。教材订购范围以学籍人数名单为准,对于学籍异动情况,如退学、留级、调整专业等学生,在保证教材全新、无污染、未使用的前提下,在教材退回出版社的两周前,由学生单位统一将教材退回到校级教材库,如逾期不办理不再接受退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学生遗失教材可在申请后到教务科研处联系购买,教材费用以实时价格为主。学生领用教材严格实行先交费后领书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发出的教材如有装订、印刷等方面的问题一周内反馈所在学生单位,由所在学生单位统一到教务科研处申请调换。

第二十九条 学生报到入学时及新学年按规定统一到学院财务部门交教材预订费,学生缴纳的教材费于毕业结束时以实际发生额结算,多退少补。

第三十条 教师授课使用教材,需由开课单位与学生用书统一报订及领取,若教材版本无变化,不重复配发教材。开课单位应在学期末授课结束后将教师用书回收,并在学生开学时提前发放做好登记,若教师需假期备课可提前发放教师用书。

第三十一条 非教材订购季需要购买教师用书及教学参考书,需要提交纸质申请,3册以下,150元以上下,需有申请任课教师签字,专业团队负责人、部门主任、教务科研处处长审核;(3册以上,150元以上),需有申请任课教师签字,专业团队负责人、部门主任、教务科研处处长审核、主管院长审批,报教务科研处走订购流程。

第三十二条 教师自行购买教师用书报销审批归学校所有,结束使用上交开课单位,教师购买前需要报备开课单位和教务科研处审批后购买,购买留存好发票自行走报销流程。


第五章 教材评价

第三十三条 教材评价于每学期期未进行。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加强对选用教材的全面质量管理,加强对教材选用及编写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研究和解决教材选用、编写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逐步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第三十四条 教材评价要对教材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等做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评价意见。

第三十五条 测评对象为开设课程所使用的教材,测评主体为学术委员会、教材使用的任课教师及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校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教材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培养教师与学生公正、客观、科学地对待教材评价工作。

第三十七条  教材评价于每学期期未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教材管理工作流程图》


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专业建设优势,鼓励支持本校教师著书立说,编写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反映学校办学特色和符合应型人才培养需要的教材,提高学校教材选用质量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管理

第二条 教材建设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评审委员会,由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和有关校内专家组成。教材建设评审委员会的任务是: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检查落实教材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评选校级优秀教材和优秀自编教材,推荐出版教材等。

第三条 教材建设领导小组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各专业主任和教学骨干组成。教学单位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的任务是:制订本单位教材、自编教材缩写计划;审核选用教材质量;推荐校级优秀教材、自编教材;向学校推荐出版教材等。有编写教材、自编教材任务的教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教学单位教材、自编教材的编写工作。

第四条 教材建设管理

教务科研处负责全校教材建设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教材建设工作。


第三章 自编教材的编写

第五条 编写条件

自编教材是学校教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改革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列入校级编写计划的自编教材,应是学校开设的课程,且还必须满是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尚无统编出版或虽有统编出版但不适合本专业使用的教材。

(2)优化课程体系,反映学校教学改革成效性的教材。

(3)反映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具有一定特色的教材。

(4)学校教学中需要数量较多的教材。

第六条 主编教师条件

学校立项建设的自编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教师应具有讲师职称,3年以上授课经验,已担任本课程或相近课程两次以上主讲工作。

第七条 自编教材立项

专业(教学单位)应提前研究课程建设和教材的选用与教材建设问题。对于需要自主编写教材的课程,在充分研究与论证的基础上,提前做出编写自编教材的计划,并报学院(教学部)审批。

第八条 自编教材的审批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需求,认真审核各专业(教学单位)提出的自编教材编写计划,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和主编教师。凡列入各教学单位编写计划的自编教材,经系部讨论,报教学单位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第九条 基本要求

(1)自编教材要注重质量,内容力求新颖精练,努力做到质量高,自具特色,反映学校的教学水平;同时注意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考虑专业的特殊要求和技术进步的前瞻性。

(2)自编教材要本着“少而精”、便于自学的原则,篇幅不宜过大,字数一般控制在 3000-3500字/课时。

(3)自编教材批准后应及时编写、按时交稿。自编教材完稿后,应由所在单位推荐一位教授本门课程3年以上的教师担任审稿,必要时也可请校外专象超任审稿。主编教师应按审稿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书稿应采用国家出版暑规定的就范格式,交稿时应提供打印稿和电子文稿(光盘)。

第十条 书写要求

(1)文字规范、简练,符合语法规则,文句通顺,无病句,无错别字,无漏字、漏段,无不必要的重复。

(2) 图文并茂,图表设计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标准规范。

(3)正文采用标准 A4型纸(上下2.54厘米,左右3.17厘米),正文为宋体五号字(含各级标题),1.5倍行间距。即每页30行,每行40字,每页字数固定为1200字。

(4)电子稿和打印稿必须符合“齐、清、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补充教材

补充教材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对教学所使用教材的补充和完善。当所选用教材不能满足教学的全部需要时,教师可以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补充教材的编写,经教学单位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由教务科研处负责组织印刷。补充教材编写要求与自编教材编写要求相同,其编写量应限制在课程教学课时的20%以内。


第四章 自编教材印刷

第十二条 印刷管理

为保证教学秩序和教材质量,凡学校全日制学生使用的自编教材,由教材处统一安排印刷和发放。

第十三条 印刷量

原则上,自编教材与补充教材的印刷数量按一届学生使用量印刷。


第五章 教材出版

第十四条 推荐出版

凡申请出版的教材,除满足自编教材的条件外,主编教师应具有5年以上授课经验。原则上需经校内自编教材两轮以上(含两轮。同一课程,无论次数,讲授一学期为一轮)教学实践证明教学效果好;未经试用的新编教材还需经2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中校外1名)同行专家鉴定通过,教学效果好、有特色。由主编教师填写《教材出版申报表》一式两份报教务科研处,经学校教材建设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主任委员审批,由教务科研处统一向出版社推荐出版。

第十五条 出版发行

教材经出版单位审核同意出版后,由主编、出版社、教务科研处三方面签订教材出版合同书,各方须严格遵守合同中有关条款,以确保教材按时、按质、按量出版与发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教材”概念不包含CAI 课件等电子教材,仅指纸质教材。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材建设管理程序

一、工作目标

规范教材建设过程,确保教材建设质量

二、工作依据

《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三、工作程序


《教材出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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