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管理规范
院教发〔2010〕8号(2024年3月修订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课堂质量、自习课堂质量是保障学校整体教学质量以及实现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课堂教学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学生规范
(一)课堂出勤要求
1. 学生要做好课前准备工作,铃响前在教室坐好,所有课堂需提前5分钟到指定地点候课,不能迟到。
2. 学生不得旷课(包括自习课),病事假要在课前请假(突发状况除外),学生需将请假条电子版发给学委,各班学委向任课教师及自习值班人员出示,无请假条一律按旷课处理。
(二)课堂纪律要求
1. 学生着装得体、不得穿拖鞋进入课堂,体育课须着运动装、运动鞋,机房上课须穿鞋套进入。
2. 学生进出教室不得拥挤喧哗,楼内走廊轻声慢步,保持肃静;除突发疾病或其他紧急情况外,学生不得在上课期间随意进出教室,下课铃响,待教师示意后,方可离开。
3. 禁止课堂上吃东西,严禁学生将饮料、食品带入机房、图书馆、实训室等教学场所。
4. 学生不得在课上睡觉、玩手机、听音乐、看课外书等。
5. 学生不得干扰教学,要与教师相互配合认真听课、记录、讨论或回答问题。
6. 上课期间学生须服从教师管理,如有不服从管理情况,教师有权将学生移交系部,由系部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7. 学生上课期间需按教师要求携带教材及学习用品。
8. 学生离开教师需将个人物品带走(包括杂物、垃圾),桌椅归位。
(三)自习课要求
1. 学生必须按要求按时参加自习课,自习课期间,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讨论问题不准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2. 自习课期间不得随意出入,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班级负责人请示,得到允许后方可外出。
3. 自习课期间不能放音乐、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不得吃零食,以保证学习质量。
二、教师规范
(一)师德师风
任课教师必须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建设;要讲师德,重垂范,为人师表,以教书育人为最终目标;要以高度的敬业精神、端正的教学态度、较高的学识修养和科学的教学方法来教育和感染学生;要以严肃认真、公正、平等的行为方式和原则管理学生;要以真诚的态度关心、爱护学生。
(二)教书育人
教师必须注重教学内容的政治性,确保讲授内容的严肃性,整个教学过程贯穿素质教育、思想教育。不得以任何方式散布违背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传播民族分裂、封建迷信以及其他不健康、消极的思想言论;不得宣传和从事推销等营利活动、传销等非法活动。
(三)熟悉业务
授课教师必须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了解所授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课程标准。
(四)备课
1. 根据课程标准研究所授课程内容并恰当处理教材,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根据课程标准规定的课时和教学内容编制教学进度计划,并确保实际教学进度与教学进度计划的差异不得超过4学时。
2. 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编写课程教案。应于开课前完成教学进度计划的制定,并提前完成2个教学周的教案准备。
3. 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提前准备好教学所需教学资源、教学设备等,使之处于教学准备状态。
4. 对授课对象应有全面的了解。要指导授课班级的学生认真预习,做好知识准备和心理准备。提前要求学生准备好学习用具。
(五)上课
1. 教师上课必须着装得体,言行举止文明,非特殊原因不坐着讲课(机房课、钢琴课教师可坐姿讲课,但整节课要适时走近学生进行监督指导不得全程坐在教师机)。
2. 教师应提前到达教室,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连接设施设备、检查教学场所环境等),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所有课堂上课教师须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各年级开学第一周任课教师须提前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准备上课)。
3. 教师在正式授课前须进行学生考勤工作,并在教师日志上认真填写学生出勤情况及本节课课程内容;对上课迟到、早退或旷课学生要查明原因,及时教育与管理,必要时将情况反馈给系部及学生管理部门。
4. 教师上课须携带教案(入职我校两年以上任课教师携带纸质或电子都可以,入职我校两年以下任课教师需要携带纸质教案);讲课要使用普通话,语言表达规范、准确;板书整齐,课件清晰规范。
5. 教师在授课期间要关闭手机或静音,不准在课堂上接打电话。
6. 任课教师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课堂,按课程表和教学进度计划上课,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和授课内容。教师不得随意停课或调串课,公出或病事假涉及调串课要按照调串课管理制度及流程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实时请假),原则上不得后补,课时要按照实际上课时间上报;教师因病假、公出调串课补课按照原课时费标准支付,但需要提供病历或公出证明,因事假调串课补课课时费标准减半。
7. 教师要严格进行课堂管理,及时调整学生听课状态,及时纠正学生不良行为(如睡觉、使用通信工具、吃东西、随意说话、随意走动等);对于出现以上行为的学生必须坚决制止并引导教育,对于扰乱课堂教学秩序且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学生,可向系部及学生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8. 教师要做好学生平时成绩考核记录。学生上课考勤、上课表现以及课堂发言、提交作业等均纳入学生平时成绩;课堂出勤情况根据《课堂考勤管理制度》可作为确定学生是否具有考试资格的依据。
9. 教师每次课都要布置形式多样的作业,并进行详批详改,作业完成情况根据《作业布置规定》可作为平时成绩认定的一部分。
10. 上课期间任何人员不得找学生办事或谈话,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系部说明情况,系部同意后方能进班找学生。
11. 任课教师下课后需提醒学生将个人物品带走(包括杂物及垃圾),组织学生将场所内物品(包括桌椅)归位。
五、量化细则
1. 学生穿拖鞋、短裤进入教室,上课迟到、早退,课堂吃东西、睡觉、玩手机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机房课不穿鞋套等一经发现将计入班级和系部绩效考核;
2. 学生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该门课程三分之一,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系部在考试前一周上报教务科研处执行。
上报流程:任课教师或系部书写申请上报教务-教务核实情况-批复-教务下达取消该门课期末考试资格通知单。
3. 学生课堂不服从管理,恶意顶撞、谩骂教师等情况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
4. 教师私自停课、调串课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5. 教师上课无故迟到、早退在5分钟内记教学差错一次,5分钟以上记教学事故一次。
6. 教师上课首先要进行学生考勤工作,并在教学日志上做好记录,未按规定进行考勤、填写日志,一经发现记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及系部绩效考核。
7. 教师上课接打电话记教学差错一次。
8. 教师上课听课率低于50%,当次课课时费减半。
9. 教务科研处联合教学督导不定期突击检查。对未向系部说明情况、签署假条而在上课期间私自找学生办事或谈话,扣直接责任人100元/次,主管领导50元/次。学生会或社团在上课期间找学生办事或谈话,扣系部责任领导、行政部门责任领导或社团指导教师50元/次。
本规范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适用于所有任课教师。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务科研处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