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位老师: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实际,学校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要求
1.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资助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3.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4.基本科研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二年,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三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5.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校青年科研人员“敢打敢拼”,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重点支持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研究学科以及脑科学、量子科技、新材料、生命科学等领域基础研究,推动更多“从0到1”的重大原创成果涌现。
6.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二、经费资助
1.对立项项目进行奖补资助,自然科学类奖补额度4万、人文社科类奖补额度2万。
2.各高校可按自主确定配比额度进行资助。
3.项目依托高校是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经费及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全流程管理。
4.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执行,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时间安排
《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一份)报送至1号教学楼330高教研究室,联系人王亚芳13644963631。上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