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

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组来我校检查指导工作

发布日期:2023-07-03    浏览次数:

为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实验(实训)教学过程中教师及学生的生命安全,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职院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182号)要求,2023年6月27日上午,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专家组一行三人到我校检查指导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我校党委书记申秀梅、教学学生管理副院长金晓晖、招生就业副院长解建国、院长助理兼教务处处长张冬冬、团委/学生处(保卫处)副处长吕运福、教务处副处长吕双实、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实训室安全员及相关实验(实训)室负责教师陪同检查。

会上,首先由院长助理兼教务处张冬冬处长对我校本年度实验(实训)室自查整改情况向专家组进行了汇报,内容包括我校实训室整体情况、安全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情况、安全自检情况以及工作亮点;专家组认真细致查看了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资料并与学校教务处、保卫处及二级教学单位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专家组对我校实验(实训)室日常管理的制度建设、留痕材料及过程管理给予了积极肯定。


随后专家组抽取了12间实训室进行现场检查,并就相关实训室建设及安全管理工作给予了精准指导。


我校一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高度负责,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实训室安全建设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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