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完成后,须向高教研究室提交研究成果。
第一条 科研成果范围
教科研成果分院外、院内两类:
1、各类科研结题成果:
2、学术论文:
3、学术著作:包括主编或参编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实习指导书、讲义、工具书、特色教案等。
4、各种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第二条 提交材料
1、申报表电子文档1份;
2、科研成果结题申请电子文档1份;
3、课题研究报告及全部材料复印件1份;
4、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1份,提交论文复印件须同时附封面页、目录页和出版权页(刊号页)的复印件;
6、学术著作原件1份;
7、成果的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说明:研究报告的形式上必须包括:课题提出的背景、目的和意义;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的主要特色与创新;课题进程或阶段说明;研究的主要结论与观点、研究的突破性进展;成果的社会影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
第三条 登记办法
教职工本人携提交材料原件可随时到高教研究室进行登记。高教研究室确认后,将留存复印件1份备档管理。
第四条 成果登记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反对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条 不在本办法第一条范围内的科研成果将提交学术委员会确认能否进行登记。
高教研究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